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广东省口罩及防护服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口罩及防护服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口罩及防护服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抽查产品:用来生产口罩、生产防护服的原辅材料。包括用来生产执行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方面的要求》、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方面的要求》、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口罩产品的非织造布原料。不包括非用于作为防护口罩、防护服等产品原料的非织造布,如用来生产纸尿片、卫生湿巾的非织造布。
(二)监督总体:广东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一)抽查数量:本次抽样采取在生产企业获得样品,每种产品从批样的每一卷中距卷头至少1米处选取,剪取全幅宽2米(其中检验1米,备样1米)。抽样单应注明产品的采用标准,明示单位面积质量、产品用途等信息。每种产品(每一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数量见下表:
(二)抽样方法。确定抽样名单、选择被抽样对象时,应符合T/GDAQI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备注:①颗粒物过滤效率、细菌过滤效率只测试可作为过滤材料的无纺布,不参与判定,其中细菌过滤效率只测试可作为医用口罩材料的无纺布,测试方法依据最终用途确定,最终成品不考核的项目不测试。试样不进行预处理,测3个试样。如不能确认产品最终用途,按GB/T 32610-2016方法测试。
②抗渗水性、透湿量、抗合成血液穿透性、静电衰减性能只测试可作为医用防护服材料的无纺布,不参与判定。
③可作为医用防护服材料的无纺布,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按GB 19082-2009方法测试,不参与判定。
六、本方案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有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