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美兰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场关简违字〔2021〕0001号)
2021年5月22日,宁波伊夫路讯防火设备有限公司出口申报一票非医用口罩,申报单价为0.12美元/个,合计295200个,计算人民币价为230418元,申报规格型号中原料为“70%无纺布30%熔喷布”。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监管一科于5月23日依照布控指令对该票货品进行查验,查验发现该出口口罩外包装及产品合格证上标示原料为“22.5%无纺布+33.5%熔喷布+22.5%热风棉+13.5%耳带绳+8%鼻梁条”,企业申报原料与货品实践原料不符,涉嫌申报不实,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法律法规,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