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报导2月5日,广东省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布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以下称2号布告),更新了广东省公共场所施行佩带口罩的控制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起废止1月26日发布的1号布告。2号布告列出了进入须戴口罩的公共场所列表,并要求各公共场所运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带口罩后方可进入其运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夺目、明晰的佩带口罩的提示。
布告指出,对未佩带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止,对不听劝止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症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陈述,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责任依法处置。阻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比较1号布告,2号布告结合国家已发布的《防备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运用指南》,将“口罩令”的施行规模删去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商场。此外,2号布告还增加了“口罩佩带准则”部分,理解精确地提出: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漫步等感染危险较低时,不需求佩带口罩;在非疫区空阔且通风场所不需求佩带口罩。
(一)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漫步等感染危险较低时,不需求佩带口罩。
(二)在非疫区空阔且通风场所不需求佩带口罩,进入人员密布或密闭公共场所需求佩带口罩。
(三)在疫情高发区域空阔且通风场所主张佩带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布或密闭公共场所佩带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四)有疑似症状到医院治病时,需佩带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五)有呼吸道根底疾病患者需在医师指导下运用防护口罩。年纪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